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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28 10:36:00

春节前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统筹解决地方炼油企业(包括已被中央企业收购的炼厂)原油供应问题的方案,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此举被业内视为国家为地方炼厂发出的新年“大红包”。

  中国化工报记者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近年来,一方面地炼企业频频呼吁放开原油进口,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未经批准擅自新建、扩建炼厂,其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规模偏小、技术水平低的落后产能,难以适应炼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需要,也严重影响了炼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为此,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统筹方案:将解决地方炼油企业的原油供应问题,与淘汰落后炼油能力,优化产业结构,强化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监管,以及加快天然气储气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允许符合条件的炼厂在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监管机制。
  《通知》指出,新增用油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拥有一套以上单系列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淘汰本企业所有其他常减压装置;炼油综合单耗、能耗、损失率、水耗以及原油库容规模达到相应标准;成品油品质达标;拥有良好的HSE记录。企业还可通过投资建设天然气储气库方式,兑换相应的进口原油使用限额。新增用油企业用油数量依据淘汰自有或兼并重组的落后装置能力、建设储气设施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但上限不超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常减压装置设计加工能力总和。
  《通知》鼓励资源引进,对依法履行审批程序、在境外合法投资石油勘探开发项目并取得实际产量的原油加工企业,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进口原油。鼓励原油深加工,装置配套完善且高附加值化工产品收率高的企业,可优先使用进口原油。鼓励采用先进污染治理技术,今年底前完成有机废气综合治理且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企业,可优先使用进口原油。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新增用油企业纳入监管体系,从工艺水平、产品质量、税收缴纳、能源消耗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加以规范,并要求企业在国家认可的征信机构建立信用记录,如实记载其执行产业政策及守法诚信经营情况。
  对国家有条件放开地炼企业原油进口,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地炼企业多年的呼吁终于得到了回应,但进口原油并非是企业盈利的充分条件,而只是多了一种自由应变市场的选择。目前,在炼油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地炼企业要好好审视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模式,平衡好炼油产能和进口原油的规模,要加快转型,但也不能为了盲目争取进口原油使用权而“一夜暴瘦”,付出过度的代价。


【业界观点】


政策好更要执行好


  中国石化联合会副秘书长、产业发展部主任孙伟善: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地方炼油企业和石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对全行业来说应该是个重大利好。但好事情要办好,也不是那么容易的。政策一出台,需要使用进口原油的企业肯定会按规定程序申报。资格的审核与现场核查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程,这要求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地炼企业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密切配合协调。另外,提醒存在落后产能的地炼企业,应该自觉、严格地按照《通知》中的相关细则,尽快淘汰掉落后产能,扎实推进调转升级工作。  
  山东晨曦集团董事长邵仲毅:国家顺应地方炼油企业多年的呼吁,有条件放开原油进口限制,这是一个良好的开端。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有序放开原油进口,推进原油进口主体多元化;对现有的炼化企业,应根据规模、装备、质量、环保、安全及能耗等情况,重新科学评定原油使用资质;进一步调整完善燃料油消费税政策,建立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山东金诚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马振生:原油进口放开要确保企业的资质过硬,民营企业取得原油许可证怎么操作?我认为应该引入第三方进行权威评估,保证放开后环保水平和产品质量标准只提高不降低。  
  山东神驰化工公司总经理牛荣海:政策总体来看是不错的,但也有进一步调整和完善的空间。从我们企业的情况来说,尽管炼油规模不占太大优势,但我们在资源精深加工和循环经济方面做得比较有特色,在地炼行业形成了自己的独特优势和核心竞争力。因此,我们认为《通知》提出以单套装置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为标准一刀切有不尽合理的地方,综合考虑炼油规模和产业链的完整性、资源加工深度、综合利用水平及整体效率效益才更加科学合理。


地炼瘦身升级迎契机


  山东利华益集团副总经理魏玉东:这个政策有助于迫使地炼企业完成艰难转型。对于有理想的地炼企业,这确实是一个瘦身转型升级的契机。在过去的近十年当中,各地对地炼产业的管理思维一直延续“压小”的模式,导致地炼在政策风险压力下加工能力盲目扩大,原料采购和开工率形成畸形障碍,产能浪费严重。现在去除了这个行业普遍的规模压力,地炼企业就更需要审视各自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模式了。 
  垦利石化集团董事长滕滨强:有条件地放开地方炼厂的原油进口限制,对我们行业是好事。我公司现有原油一次加工能力530万吨/年,其中300万吨/年和230万吨/年装置各一套,我们拟淘汰230万吨的装置。根据“淘汰设计原油加工能力200万吨/年以上常减压装置的,用油数量限额为实际淘汰装置加工能力的1.2倍”的规定,我们可每年自主进口原油270万吨,企业整体实力将藉此进一步提高。  
  山东恒源石化集团董事长王有德:单系列设计原油加工能力大于200万吨/年的要求并不高,目前山东排名前20名的地炼企业年产能都超过了200万吨。预计将有不少地炼企业就此解决长期卡脖子的原油保供问题,也将促进淘汰、转产落后产能,行业将加快洗牌。

 

转载自公众号: 中国化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