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联合会获国家核查评估授权 地炼企业用上进口原油指日
发布日期:2015-03-24 15:07:46
3月19日,中国化工报记者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获悉,国家发改委已经正式委托联合会对申请用油企业开展核查评估工作,目前相关核查评估的准备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开展。
国家发改委《关于进口原油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允许地方炼油企业在满足单套炼油能力在200万吨/年以上,淘汰一定规模落后产能或建设一定规模储气设施,且物耗、能耗、水耗、HSE记录等指标合格的前提下使用进口原油。此举有助于妥善解决地方炼厂原油供应问题,推进炼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并确保炼油行业从此走上依法依规建设发展的正确轨道。
国家有条件放开地炼企业使用进口原油是一个大动作,意义重大。政府将这样一项工作委托给行业协会也鲜有先例。国家发改委希望石化联合会通过开展这项工作,树立社会组织参与行业发展和监督的良好形象。对此,中国石化联合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委托联合会对申请用油企业进行核查评估,是对协会组织的充分信任和重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这项工作已列入联合会年度重点工作,正在抓紧建立制度,规范程序,将严格管理,公开、公正、公平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石化联合会已经制定了《核查评估用油企业专家组成办法》,并从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详见《中国化工报》3月20日2版)。联合会还将制定出台申请用油企业核查评估工作细则,对核查评估流程和内容进行规范,为企业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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