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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聚焦】天然气——价改尚未成功 落实仍需努力 2015-03-1

发布日期:2015-03-16 11:04:00
2月28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自4月1日,将存量天然气和增量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各省份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提高0.04元。全面理顺非居民用气价格,同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不作调整。此次价格改革普遍超出业内预期,增量气下调幅度明显大于以往预计0.26元/立方米左右的幅度,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价改基本到位,但就卓创资讯来看,此次价格改革仍存问题。

 

1、此次价格基本只是涉及非居民部分,而居民用气部分价格调整仍需后期解决。

 

通知中指出,今年将全面建立居民用阶梯气价制度。我国首次实行天然气价格下调,为全面建立居民用阶梯气价带来契机。

 

从目前看来,我国天然气使用分布各有不同,使用地区仍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然而经济落后地区农村天然气覆盖面很小,甚至一些中小城市也没有使用管道天然气。再加之,天然气用量受季节影响较大,冬季用量远高于夏季。一个省各个城市使用天然气量也不同,有的省横跨南北,气候冷暖各有不同,因而,我国居民用气实行阶梯气价还应细化,最好的方式就是以市级为单位,這样才能使多数人从中受益。我国居民用气价格调整仍然任重而道远。

来源于卓创资讯。

2、此次价格调整幅度,并未公布相关计算方式。

 

早在2011年,发改委提出在广东省、广西自治区为试点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是,将现行以“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改为按“市场净回值”方法定价,即将天然气的销售价格与由市场竞争形成的可替代能源(如与天然气存在替代竞争关系的能源,如石油、LNG、燃料油,清洁能源等等)价格挂钩,在此基础上倒扣管道运输费后回推确定天然气各环节价格。“市场净回值”定价方法,已在欧洲等主要国家广泛采用。新机制逐步建立后,将有利于充分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利用价格杠杆,引导能源类商品资源合理配置,促进经营者增加生产、扩大进口,引导合理消费。

 

以发改委在确定广东、广西改革试点的天然气供应门站价格为例,公式为:P=r(0.6*LPG+0.4*进口燃料油)即综合考虑我国天然气市场资源流向、消费和管道分布现状,选取上海市场(中心市场)作为计价基准点。其次,计算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以市场形成价格的进口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LPG)作为可替代能源品种,并按照60%和40%权重加权计算等热值的可替代能源价格。然后,按照0.9的折价系数,即把中心市场门站价格确定为等热值可替代能源价格的90%。这样做有利于保持天然气的价格优势,鼓励用户合理使用天然气。第三,确定广东、广西门站价格。以中心市场门站价格为基础,根据天然气主体流向和管输费用,并兼顾广东、广西两省(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两省(区)门站价格。

 

3、此次天然气价格政策执行多久?后期价格如何制定?并未明确作出规定。

 

按照近几年中国天然气价格调整频率,基本上可以用年来计数。如此长的周期内,天然气价格或经常产生与当时市场情况不符的情况。因此,卓创认为,天然气价格改革后期或与成品油类似,将天然气价格与相关产品价格进行联动,规定调价周期。